嵊州市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

根据减项目、降分值、限总分、向社会公示的原则,参照绍兴市教育局关于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的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继续执行国家和省、绍兴市、嵊州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加分项目

(一)军人子女符合当地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当地中考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当地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当地中考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录取。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在中考时加5分录取。

(四)上述(一)、(二)、(三)款加分不累计,最高加分值为30分;二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有其他优惠加分者,不再重复计算。

(五)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10分)。

(六)农村“双农独女户”家庭的独生女(2分)。

二、继续保留加分的项目及分值

1.信息学竞赛获浙江省一、二等奖和全国一、二、三等奖加5分。从届起,高中招生取消信息学竞赛优惠加分项目。

2.获省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及以上证书者加3分;

3.参加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类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举重、游泳、足球、拳击、跆拳道、柔道、摔跤、武术、散打、体操、皮划赛艇、射箭竞赛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获嵊州市第一名、绍兴市前三名、全国和省前六名加5分。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加分对象均应为主力队员;其他项目均须个人获奖。从届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类优惠加分项目。

三、其他

相同类别优惠加分,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上述二类优惠加分,累计分值30分为限。

(来源:嵊州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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