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了嘎年轻的嵊州籍女教师被新昌法院判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浙刑初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英,女,年7月23日出生于浙江省嵊州市,汉族,大学专科文化,幼儿教师,户籍地浙江省嵊州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年4月28日被取保候审。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新检一部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英犯诈骗罪,于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因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周*英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新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兰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年2月份左右,被告人周*英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给李某(另案处理),并以人民币元的价格从李某处购买了一本假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年至年期间,作为新昌县澄潭镇小机灵幼儿园老师,被告人周*英以购买的该假教师资格证书向新昌县教育体育局骗取在职自聘教师奖励补助款人民币元、元,共计人民币元。

年4月28日,被告人周*英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周*英处扣押了退赔款人民币元。被告人周*英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英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李某的证言,归案经过,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新昌县发展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徐州市教育局出具的复函,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出具的部分幼儿园教师违规领取在职自聘教师奖励补助情况汇总表,澄潭小机灵幼儿园教师资格补助表单,

转载请注明:http://www.shengzhouzx.com/szsmj/604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