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上新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提升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效率,实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7月22日上午,共享法庭(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服务站)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揭牌成立,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钱家仁,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冯忠伟出席仪式并共同揭牌。
本次活动由绍兴中院、绍兴市场监管局、绍兴消保委共同组织,全市“1+6”家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同步启动。
共享法庭(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服务站)作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重要支撑,为消保委就地解决纠纷提供法律指导,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提供在线服务平台,为类案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元解纷提供治理平台,为系统推进消费纠纷的处理提供法治方案。
活动上,我院联合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发布《关于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的意见》,就该“共享法庭”的定位、工作机制、工作职责以及工作人员进行明确。绍兴中院、绍兴市场监管局、绍兴消保委组织全市“共享法庭”工作人员共同观摩一件消费纠纷现场调解,并就相关法律业务知识和“共享法庭”操作向全市庭务主任作了统一培训。
下一步,嵊州法院将强化“窗口”担当,积极发挥“共享法庭”的前端解纷功能,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民、高效的纠纷调处和司法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枫桥经验”,逐步构建通道便捷、关口前移、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典型案例一:学生家长退费无门,共享法庭来帮忙
嵊州市某培训机构因经营问题难以为继,便与嵊州市某教培机构达成协议,将店内设施设备和学生资源一并“打包”转让,面对该情形,部分学生家长因课程设置欠合理、新培训点上课不方便的原因,纷纷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学费,致使双方产生分歧,学生家长多次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市长热线等渠道投诉反映。
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共享法庭(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服务站),联合市法院、市场监管局和市消保委,组织学生家长和培训机构进行协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合意,由嵊州市某教培机构返还学费,“一揽子”解决多起纠纷,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典型案例二:商家“过度”宣传,老年人误信保健品疗效引纠纷
张奶奶在一家保健品店内购买了大量保健品,但食用后并没有产生高超“疗效”,后张奶奶投诉至市消保委。保健品商家先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出面协调,庭务主任王主任便多次电话联系,释法说理,并通过“共享法庭”平台与联络法官孟学燕取得联系,在庭务主任与联络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商家同意以视频方式进行线上沟通。
在共享法庭(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服务站)内,张奶奶在联络法官和庭务主任的帮助下成功通过视频方式与商家洽谈,且达成和解协议,商家对剩余产品进行退货退款,并签订投诉调解协议书,实现案结事了,减少群众诉累。
-END-
供稿:民一庭
原标题:《再“上新”!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在市消保委揭牌》
转载请注明:http://www.shengzhouzx.com/szsxs/10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