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中队成功解救一只国家级保护动物
年6月28日下午,我局长乐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几位居民正在捕捉一只鸟类动物,执法队员立即上前查看,经过仔细勘查发现,该鸟类动物为草鸮(xiā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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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鸮,别名“猴面鹰”,因脸部似猴脸得此别称,夜行猛禽,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解惑
执法人员见状,立即上前阻止群众捕捉,并采取保护性措施,收容这只猴面鹰。由于这只猴面鹰受惊吓过度体力不支,并且伴有轻微受伤症状,立即放归恐有意外,在请示单位领导并同森林公安等部门协商后,决定带回中队,用新鲜精肉进行喂养。在第二天早上看猴面鹰精神状态恢复后,将其带到山林里放归自然。
市综合执法局温馨提示,善待大自然,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非法捕猎、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属于违法行为,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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