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人注意啦8月10日起,住房公积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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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人注意了!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大调整
如果你在绍兴买房
并且使用公积金贷款,
那么,8月10日起,
首套房和二套房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上调了!
调整多少呢?
快来看看具体政策吧!
重要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定位,有效降低和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风险,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首次已结清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提高到40%。
新的首付款比例标准自年8月10日开始施行。
另外再给大家普及一下近期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和优惠政策公积金托管业务关于开通嵊州市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的通知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年7月1日起,我市正式开通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3.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
4.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5.工作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缴存标准:
1.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2.缴存比例:5%或12%
3.年最低缴存额元,最高缴存额元;最低缴存额、最高缴存额按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公布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三、所需材料: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和居住证(或户口本)各一份;
3.个人信用报告一份(原件);
4.近六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资料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分中心受理审查后,当即办理。
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落实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有关人才政策工作要求,更好保障我市高层次人才落户安居,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建金监发〔〕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高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既可按现行政策凭无房证明直接办理租房提取,也可凭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收费票据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没有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以以购房理由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抵扣房票补贴后的购房总价款额。
三、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格条件可缩短为3个月。
四、按照市委有关人才政策规定,经市人才办认定、市(区)人力社保局审定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抵扣房票补贴后尚不足的房款余额,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全部配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区、县(市)人才办各自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限额最高可以上浮50%。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积极为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切实方便高层次人才办事。在贷款资金安排上须优先保证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上述政策自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6月29日
…分割线以下,是不可分割的新闻情怀……
随心而动
文/管小青
记得网上有句话是这么说的,你又不是人民币,做不到所有人都喜欢。
每个人在社会上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也有自己的个性,对于这个世界的变化也会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如果每件事、每个变化都能使自己造成影响,那该有多累啊。
学会选择自己认为值得的事情,摒弃那些无关紧要的,做好自己,随心而动,如此,才能活得更潇洒吧。
本期编辑:青梨
来源:嵊州市公积金中心、绍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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