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绍兴市

核心数据: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比例为80.3%;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城市中排名上升11位;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18.6个百分点;省对市考核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均为Ⅰ~Ⅲ类水质,考核结果为优秀。

空气污染因子变化图:

绍兴市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变化情况

绍兴市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氮变化情况

绍兴市城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变化情况

绍兴市城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变化情况

绍兴市城市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变化情况

绍兴市城市环境空气中臭氧变化情况

(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年绍兴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总体较好。各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比例在73.2%~88.9%之间,全市平均为80.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在4.04~5.01之间,平均为4.48。

日综合评价优良天数和优良率:全市累计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天数(优)78天,二级天数(良)天,累计出现环境空气污染天数72天,其中三级天数(轻度污染)64天,四级天数(中度污染)7天,五级天数(重度污染)1天。

各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越城区79.0%(按国控3站点计)、柯桥区73.2%、上虞区78.4%、诸暨市76.5%、嵊州市84.4%、新昌县88.9%。各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比例与去年相比均有一定程度上升。

全国74个城市及全省排位:年绍兴市在全国74城市中排名在18~39位之间,平均为29位,相比上年上升了11位。在全省11城市中排名在5~11位之间,平均为7位,相比上年上升了2位。国控三站点细颗粒物(PM2.5)累计均值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56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了9微克/立方米,下降比例为16.1%。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年全市地表水水质稳中趋好,局部流域改善明显,流域水质差异较大,与上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18.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与去年持平。水域污染分布特征表现为城市周边河流和流经城市水体水质污染较为严重;曹娥江水系水质状况为优;浦阳江及壶源江诸暨境内水质为优;鉴湖水域水质为良好,总体水质明显变好;绍虞平原河网水质为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有所好转,但变化程度不大。年全市地表水超功能要求断面比例最大的前4项污染物分别为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氧。

曹娥江水系:曹娥江水系21个市控以上监测断面均为Ⅰ~Ⅲ类水质,无劣于Ⅳ类的水质断面,均满足功能要求,水质为优。与上年相比,曹娥江水系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比例均与去年持平,总体水质无明显变化。

浦阳江及壶源江水系:浦阳江水系10个市控以上监测断面均为Ⅰ~Ⅲ类水质,无劣于Ⅳ类的水质断面,均满足功能要求,水质为优。壶源江水系汤家村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为优,满足功能要求。与上年相比,浦阳江及壶源江水系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劣Ⅴ类水质断面、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断面比例均与去年持平,总体水质无明显变化。

鉴湖水域:鉴湖水域16个市控以上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87.5%;Ⅳ类水质断面占12.5%;无劣于Ⅴ类的水质断面。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14个,占87.5%。与上年相比,鉴湖水系Ⅰ~Ⅲ类水质断面增加10个,比例增加62.5个百分点,保持无劣Ⅴ类断面,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增加11个,比例增加68.8个百分点,总体水质明显变好。

绍虞平原河网:绍虞平原河网22个市控以上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40.9%;Ⅳ类水质断面占50.0%;Ⅴ类与劣Ⅴ类水质断面各1个,占9%。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11个,占50.0%。水质为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绍虞平原河网Ⅰ~Ⅲ类水质断面增加3个,比例增加13.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与上年持平,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增加4个,同比增加18.2个百分点,总体水质有所好转。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年9个省对市考核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均为Ⅰ~Ⅲ类水质,均满足功能要求,全市考核结果为优秀。30个市对区、县(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24个,Ⅳ类3个,Ⅴ类有3个。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有24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80.0%。

年绍兴市对8个区、县(市),开发区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如下:诸暨市、嵊州市、柯桥区与越城(高新)区为优秀,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昌县、上虞区为良好,滨海新城合格。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年各区、县(市)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汤浦水库、陈蔡水库、南山水库、长诏水库)水质优良,水质状况均为Ⅱ类水质,全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其中对汤浦水库开展项水质指标监测,基本项目及特定项目指标全部达标。

水环境质量个断面考核:年个考核断面中水质类别为Ⅰ~Ⅲ类的断面有97个,Ⅳ类30个,Ⅴ类1个,无劣Ⅴ类断面。有个断面考核结果为“达标”,占总数的82.0%;23个断面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占总数的18.0%。与上年相比,Ⅰ~Ⅲ类的断面数增加11个,Ⅳ类的断面减少7个,Ⅴ类的断面减少3个,劣Ⅴ类的断面减少1个,达标断面数增加16个。

河长制水质考核:年,75个河长制监测断面中,累计Ⅰ类水质断面1个,Ⅱ类水质断面25个,Ⅲ类水质断面32个,Ⅳ类水质断面11个,Ⅴ类水质断面3个,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满足功能要求断面56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74.7%。与上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增加10个,Ⅳ类水质断面减少8个,Ⅴ类水质断面增加1个,劣Ⅴ类水质断面减少3个,满足功能要求断面增加12个。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年全市各区、县(市)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为52.5~55.0分贝。所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低于60分贝的国控标准。

在影响城市声环境的各类噪声源中,以生活声源和交通噪声源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45.5%和24.9%,工业噪声源所占比例为17.8%,施工噪声所占比例为2.6%,其它噪声源所占比例为9.2%。噪声源强度以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最高,分别为55.2分贝和54.8分贝。与上年的噪声构成比情况相比,交通、生活噪声源比例有所减少,工业、施工噪声源比例有所增加。各类噪声源强度与上年相比,除其它噪声源强度有所上升外,生活、工业、交通和施工噪声源强度均有所下降。

绍兴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声源构成比现状图

(四)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年全市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平均值范围在66.7~88.8纳格瑞/小时,均在浙江省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天然水平涨落范围内。

电磁辐射水平监测:年绍兴综合电场强度测量值范围在0.39~1.05伏/米之间,平均值为0.62伏/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工频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期间,全市累计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作坊)家,关停淘汰化工企业53家;全市环保处罚案件数起,同比增长78%;处罚金额万元,同比增长74%。向公安部门移送行政案件63起86人,刑事案件32起64人,同比分别增长%和%。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年,全市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公里,完成诸暨市次坞镇、璜山镇两个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完成海东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新增6万吨/日)、店口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新增2.2万吨/日),完成嵊新污水处理厂污泥烘干焚烧(吨/日)技改项目。开工建设诸暨市浣东再生水厂(8万吨/日)项目和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7.5万吨/日)扩建项目。

工业废气治理:年全市累计完成9家热电企业26台共计蒸吨/时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关停3个热电机组。完成27台10-65蒸吨/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实施10条水泥生产线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开展6个再生金属项目和7家无机化学企业废气提标改造,规划保留的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均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完成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项目,对20家连续生产性企业实施LDAR技术改造,开展上虞杭州湾化工园区恶臭专项治理。

机动车尾气检测:年,全市9个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形成了50条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线、19条双怠速检测线和9轻柴加载减速检测线,年检测车辆约70万辆的检测能力。

黄标车淘汰:全市共淘汰黄标车辆,淘汰老旧车辆,完成省下达任务的%。

治污水行动:年,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治污水行动,制定《绍兴市年治污水实施计划》;全市完成河道整治.8公里;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村个,新增受益农户户;完成个生猪规模养殖场整治扫尾工作,完成个存栏羽规模水禽场整治工作;完成养殖塘生态化改造亩,稻鱼轮作共生减排亩,完成禁限区划定和整治亩,完成淡水鱼苗增殖放流万尾。

生活垃圾: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52万吨,日均处理量.03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医疗废物:年,全市集中处置医疗废物.57吨,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进口固废:年全市非自动类进口固废加工利用企业共5家,主要进口废塑料、废电机等,年度实际进口废物吨,加工利用量为47吨。

危废许可证管理:年新增4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经营单位。截至年底,全市已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共为17家。

辐射安全许可:全市共有辐射工作单位家,全部领取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监管:年全市顺利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电离及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考核任务,共检查、监测家辐射工作单位及11家废旧金属熔炼企业。

地方立法年颁布实施《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2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出台了《绍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项目被列为省委年深化改革重点突破事项。技术评估单位被列入环保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并成为省高院对外委托机构中唯一的一家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11起。11月24日,市生态文明促进会提起全市首例法院受理的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积极探索对区、县(市),市直开发区领导班子任期生态环境责任评估工作,对高新区原主任进行了任期生态环境责任评估。

生态创建: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新昌县被国家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县,诸暨市通过国家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柯桥区通过省级生态区验收,上虞区、嵊州市是省级生态县。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已达63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95.6%。诸暨市东和乡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试点。

环境执法:年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人(次),检查企业家(次),依法作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件,罚款金额万元,责令停产整顿违法企业家。依法移交公安刑事追责38起77人,行政拘留85起人。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个,其中编制报告书的项目个,编制报告表的项目个,填报登记表的项目个。否决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件,否决率为18.05%。审批项目总投资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7亿元,约占总投资额的2.13%。

信访处理:年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办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件,其中涉水2件、涉气件、涉声件、固废91件、建设52件、其他件,信访总量与上年相比下降1.98%,办结率%。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年开展了市对县级个监测断面、对个市级“河长制”管理断面、30个交接断面、镇级个监测点、村级个监测点的布点建设。在原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新增了22个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所有交接断面水质实现自动监测。大气监测方面,推进全市13个省级以上功能区空气自动站和49个工业重点镇PM2.5自动监测点的建设,提高了重要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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