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法院对陈某判3年2个月有期徒刑
高速公路上想提前下车,被司机拒绝后,居然抬脚就向大巴车司机踹去……
近日,经嵊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这名在高速公路上踢司机的男子被判有期徒刑3年2个月,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事件回顾年2月3日上午,陈某乘坐由上海长途客运南站开往嵊州市客运中心客车回嵊州,客车载客50人。下午13时29分许,客车以至少80km/h的速度行驶在常台高速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路段,陈某想要到常台高速嵊州服务区提前下车,多次向司机潘某提出,但被拒绝。陈某就用右脚向潘某的驾驶座靠背踢了一脚,潘某随后将客车停靠到应急车道,未造成严重后果。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嵊州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公共客运车内,使用暴力妨害驾驶员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最后,嵊州市人民法院以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图文无关,网络配图)
不理智的行为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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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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