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用工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疫情防控办〔〕45号和绍市防控办〔〕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开通“就业大巴车”、“就业专列”(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员工,由政府统一组织专车、专列,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负责。
操作流程:企业申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报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兑现。
二、给予企业包车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回市外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70%的补助;其中年2月29日前返岗包车的,给予全额补助。车辆乘员须在防控最高限额的80%以上,事先须乡镇(街道)审核、人力社保局备案,包车费参照政府包车价格予以补助。
操作流程:企业申报(附件1、2)→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市财政局兑现。
三、给予自行来嵊员工(绍兴市外)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级主管部门)
年2月29日前,市外员工(绍兴市外)返岗率(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核定)达到75%及以上的工业、建筑业、外贸、商贸服务等企业,或产能恢复率(由经信、建设、商务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核定)达到7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律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年3月15日(含)前,市外员工(绍兴市外)返岗率达到8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业、外贸、商贸服务等企业,或产能恢复率达到8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律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乘坐“就业大巴车”、“就业专列”和企业包车返岗的,不重复补助。
操作流程:企业申报(附件3)→所在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市财政局兑现。
四、实行企业招工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一级响应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元标准补助企业。
操作流程:企业申报(附件4)→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市财政局兑现。
五、实行中介机构招工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市内外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市引进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超过3个月的,引进50人以内的,按每人元标准补贴;引进5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元标准补助。在人力资源丰富地区设立的“劳务协助站”,按照为嵊州市输送人力资源50人(含)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工作补助。
操作流程:企业及中介机构备案→中介机构申报(附件5、6、7)→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财政局兑现。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所有非公企业,已经承接市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自年2月17日起施行,至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止。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市人力社保局-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财政局
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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