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嵊州2人被通报

关于对禹溪村委会主任王高洪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批评的通报:

年12月26日上午8:30,街道党工委在街道5楼大会议室召开年度行政村主职干部述职评议暨履职指数考评会议,会议要求各行政村主职干部参加。禹溪村委会主任王高洪未参加会议,且事先未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为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决定对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禹溪村委会主任王高洪给予通报批评。

各单位、行政村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加强会风建设,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凡召开会议,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会,遵守会议纪律,确因公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事先向该会议的最高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未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且不参加会议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中共嵊州市剡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年12月26日

中共嵊州市剡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给予周伟同志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周伟,男,汉族,年4月出生,浙江省嵊州市人,高中文化,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嵊州市剡湖街道流动党员党支部党员,原嵊州市汇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审查,周伟同志存在以下违纪违法的问题。

周伟在经营嵊州市汇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期间,该公司排放或渗漏的废水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先后二次被嵊州市环境保护局查处,年7月21日检测废水COD值为mg/l,受到责令污水达标排放、罚款人民币伍万零肆佰元的行政处罚;年2月18日检测废水PH为10.5、COD值为mg/l,受到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对此,周伟负有主要责任。

周伟身为中共党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其经营的公司违反环保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年12月7日审议,决定给予周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本决定自年12月7日起生效(影响期为一年半),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分决定后向街道党工委或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来源

中共嵊州市剡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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