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年嵊州城区中小学招生方
为更好地贯彻《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6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嵊政〔〕77号)、《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嵊政〔〕74号)等文件精神,按“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相对就近入学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公正、稳妥、有序地做好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将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行阳光招生,建立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有关招生计划、施教区划分、入学资格、招生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建立招生结果监督机制,学生入学学校确定后,其名单及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各校校园网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布,接受监督;建立学生升学信息部门共享机制,凡学生的户籍、家庭住房、社保等信息,线上审核与线下查验相结合,高效、规范、合力做好招生工作。
(二)按条件就读原则。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根据条件按施教区招收新生。
(三)公民同招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按“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
(四)规范收费原则。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区域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学校就读;施教区划分时根据学校现有布局和招生规模,既考虑到相对就近,又兼顾学校班额均衡。城区各初中小学的施教区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四个街道中非上述施教区内户籍的小学、初中新生由街道中心学校负责安排施教区入学,施教区方案报教体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原则上要保持相对稳定。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城区学校优化布局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嵊政办〔〕号),年秋季招生开始,下述两所初中学校的施教区分别调整为:
马寅初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马初校区(马寅初初级中学):剡城路→嵊州大道→官河横路→官河路→城中路→环城西路→罗环路→卡尔路→长安路→滨江花园(含滨江花园)→澄潭江→剡溪的区域。
剡城中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中学):剡溪→剡城路→嵊州大道→官河横路→官河路→城中路→环城西路,区域内北至东塘村和艇湖社区,西至戴望村、荷花坪村。
四、招生对象
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学完6年小学的适龄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报教体局备案。
(一)公办学校:满足以上条件的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城区(小学指“三、招生区域”所列小学涉及的区域,初中指“三、招生区域”所列初中涉及的区域,下同)内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城区内有产权房的新生。
第二类:城区内户籍,但父母或本人在城区内无产权房的新生。
第三类:户籍不在城区内,但父母或本人在城区内有产权房的新生。年6月30日及以前取得房产所有权证的为老三类;年6月30日以后取得房产所有权证的为新三类。
第四类:户籍不在三江、鹿山、剡湖三个街道及不在前述招生施教区内,父母或本人无城区产权房,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父母双方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随迁子女居住证登记地址与父母住所一致;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及以上。
以上时间均计算到每年的6月30日。户口迁入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前,房产所有权证取得时间为新生入学前一年的6月30日前。
(二)民办学校:逸夫小学教育集团逸夫校区(逸夫小学)、东圃小学教育集团东圃校区(东圃小学)、嵊州市初级中学教育集团嵊初校区(嵊州市初级中学)、嵊州市初级中学教育集团爱德校区(爱德初级中学)、剡城中学教育集团城东校区五校,招生入学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嵊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父母双方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非嵊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父母(或子女本人)在嵊州有产权房的非嵊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嵊州工作并缴纳社保的非嵊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年起要求父母一方在嵊州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方式
年起,我市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报名网址为: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报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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