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执法队三定,锁定编制25名
中共嵊州市农业农村局委员会:
《嵊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嵊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年4月28日
嵊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嵊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嵊州市农业农村局挂牌,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第三条嵊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行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二)拟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业、农村宅基地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调处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举报投诉。
(四)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五)完成嵊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嵊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执法队日常运转,承担党建、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执法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执法一科。负责农药、肥料、种子(含蚕种、食药用菌)、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检疫、农机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拟订相关领域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执法二科。负责畜牧业兽医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畜禽屠宰、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拟订相关领域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执法三科。负责渔用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渔业投入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资源保护、渔业非法捕捞、渔船安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拟订相关领域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执法四科。承担农业综合执法领域的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的行政执法工作。拟订相关领域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嵊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锁定编制25名。设队长1名,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专职副队长1名(副科级),副队长2名(正股级);中层职数5名(副股级)。
第六条嵊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党组织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单位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嵊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伍性质和人员编制等,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再作调整。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嵊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嵊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年4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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