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首例这样使用蜂窝煤罚款元
近日,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结了嵊州市首起未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案。年1月18日18时,市执法局机动中队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至嵊州市雅良村中石化加油站附近时,突然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有着多年管理经验的执法人员马上意识到这是蜂窝煤燃烧产生的气味,循着气味,队员们最终在雅良村一处仓库内发现了气味的来源。现场勘查发现,此仓库系嵊州市一家熟食店的加工点。当晚,该加工点的工作人员使用两只三芯蜂窝煤炉及多只燃气灶正在进行食材加工,检查时该仓库内气味令人几近窒息,执法人员随即要求现场工作人员当场熄灭正在燃烧的蜂窝煤,同时依法向当事人凌某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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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加工点现场
经过一周的深入调查,市综合执法局机动中队于1月26日下午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成为我市首起未使用清洁能源类案件。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绿色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势在必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执法局早在年6月便已开展蜂窝煤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餐饮点进行全面宣传及摸排工作,并依法要求使用蜂窝煤的商家限期进行整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本次案件的办理不仅彰显了综合执法局落实蜂窝煤整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也体现了执法人员维护市民生活环境,保护市民生命安全的信念。嵊州市综合执法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规的餐饮经营者依法查处,树立全市餐饮良好经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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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王珊珊
责编:史华东
审核:王敏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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