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城南新区两宗商业住宅地块挂牌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注: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建设局提供的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为准。

二、出让方式、使用年限、付款方式、建设期限

1.出让方式:有底价的挂牌出让,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因规划建设需要,1#、2#地块按现状整体出让,统筹开发,竞买者须整体受让。

2.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3.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清:在土地成交后,保证金转为第一期土地出让金;第二期在成交之日起半年内再支付土地成交总价的30%;第三期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4.建设期限:在土地出让金付清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1.申请独立竞买的,竞买者须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1)竞买人注册资金在8亿元(含8亿元)以上的房地产企业;(2)具有国家一级开发资质;(3)连续五年荣获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综合实力TOP20(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中国指数研究院共同评定)。如独立竞买者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须向我局事先提出申请,且竞买者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

2.申请联合竞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联合竞买,但至少有一方(须为绝对控股方)须符合第三条第1点关于竞买者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规定。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者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我局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嵊州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嵊州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或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土地竞买资格条件由嵊州市城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三江街道办事处)确认,竞买者凭嵊州市城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三江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年6月20日上午8时30分始至年6月29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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